财政部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3月29日 来源:条法司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财政部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扎实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取得积极进展。
一、2023年财政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扎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举办财政部法治能力网络培训班,组织观看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在财政部党校与司处级干部培训班、财政部干部教育在线平台开设专题教学模块,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相关学习课程,编写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财政法治工作学习资料,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指导。明确提出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设目标。先后3次召开部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先后2次召开部务会议,研究制定3部财政部门规章。编写财政法治工作主要理据指引,明确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工作的首要理据。三是在财政法治工作实践中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党的二十大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论述精神,在紧密结合财政法治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研究谋划并扎实推进财政法律规范体系、财政法治实施体系、财政法治监督体系、财政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将完善财政法治体系纳入财政部大兴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就财政法治保障体系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下一步整体谋划并系统推进财政普法、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依法行政考核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提供思路与指导。
(二)积极推进财政立法,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是推进财会监督立法。配合做好会计法(修改)立法审查工作,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正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配合做好注册会计师法修法工作。推动修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积极推进《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的制定、修订。二是积极配合相关税收立法。配合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相关工作。三是有序推进其他财政立法。稳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改工作。修订出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行政单位财务风险。四是及时开展文件清理。组织开展第十四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进一步提高制度体系的科学性、时效性与协调性。
(三)全面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推动财政法治得到有效实施。
一是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完善税费支持政策,在全面评估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及时研究出台新的减税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增强政策实施效果,2023年新增税费优惠超过2.2万亿元,着力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积极扩投资促消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8万亿元,按照法定程序增发国债1万亿元。多措并举稳定就业,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以及稳岗返还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拓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渠道。二是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重点支出。强化创新引领,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支持科技创新,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10822.97亿元(预算执行数,下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支持关键产业发展。加强民生保障,切实办好民生实事。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41242.4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82.84亿元,卫生健康支出22392.9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960.22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35.58亿元,大力支持相关事业改革发展。强化基层“三保”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超过10万亿元,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支持做好“三农”工作。2023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23967.07亿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力度,新增7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三是依法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制定实施一揽子化解地方债务方案,出台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检查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公开通报问责典型案例。出台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强化预算评审管理,加强重点领域绩效评价,开展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各级财政和预算单位全覆盖。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开财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并编制公布办事指南,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促进公平竞争,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部署要求,制定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制度。印发工作规程和工作手册,规范会计、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等领域执法行为。稳妥有序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四)坚持多种形式监督相结合,财政法治监督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要求,配合做好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等工作。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报告。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深化与人大代表日常沟通交流,把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到编制政府预算、推进财税改革、制定财税政策中。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审计意见。二是切实加强财会主责监督。认真贯彻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和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适时进行案件统计分析及类案归纳总结,狠抓办案质量。2023年,我部新收行政复议申请330件,共审结案件249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18件,行政复议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有效发挥。四是积极妥善办理行政诉讼和国务院裁决案件。2023年,我部新收行政诉讼案件177件,出庭应诉89次,法院已审结案件134件。新收国务院裁决案件39件,收到国务院裁决决定94件。五是做好内部控制工作。修订法律风险内部控制专项考评指标,进一步增补完善法规文件立改废释、国际条约缔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指标,扎实开展法律风险专项内控考评工作。
(五)强化普法宣传和队伍建设,财政法治保障进一步强化。
一是持续加强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全国财政“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总结宣传财政普法的工作亮点与成效。坚持以“12·4”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在部机关开展“每周一法”普法活动,持续开展财政法律法规与其他重要法律的宣传解读。二是强化财政系统学习培训。举办财政部门法治工作暨法律人才库入库人员培训班、行政执法人员网络培训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分析座谈会,编印财政行政复议诉讼典型案例分析汇编等共计24万余字的学习资料,搭建平台帮助地方财政部门交流财政法治工作与案件办理经验,提升执法水平。三是将依法行政纳入财政部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四是梳理、运用财政法律法规和重大制度性文件。全面梳理财政法律法规、非财政领域法律法规中的财政条款,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供财政干部特别是新入职干部学习参考。
总的看,2023年财政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也存在对地方财政部门财政法治建设的调研指导还有待加强等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着力加以改进。
二、2024年工作打算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财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工作,深入推进财政法治体系建设,为财政发展改革事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财政法治力量。
(一)加快推进财政重点领域立法。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会计法(修改)、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关税法、增值税法、政府采购法(修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扎实推进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财政规章制定修订工作,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开展规章备案。
(二)坚持依法履行财政职能。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组合使用政策工具,保持适度支出规模,强化重点领域资金和政策支持,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成效,放大政策组合效应,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切实提升预算管理效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三)不断提升法治监督效能。强化财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和通报曝光。优化财会监督方式方法,发现问题与推动整改一体推进,提高财会监督实效。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加强财政复议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修订财政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文书格式等配套制度,不断提高财政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巩固和深化审计整改成效。
(四)统筹强化财政法治保障措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财政法治培训工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带动财政干部模范践行。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创新普法方式,持续开展财政法律法规与其他重要法律的宣传解读,推进有效普法。扎实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强化普法成果运用,进一步健全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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