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3月31日 来源:条法司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全方位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财政法治体系建设持续深化,财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为财政改革发展大局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一、2022年财政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一是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章论述内容,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财政法治实践。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专栏”干教培训专栏中设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学习课程,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部党组决策部署全过程。邀请国务院副秘书长、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国家信访局局长李文章同志就《信访工作条例》作专题辅导讲座,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立足财政职能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同志作为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把财政法治建设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组织统筹全国财政法治工作力量,抓好财政领域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任务的研究部署和跟进落实。部党组坚持对财政法治工作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全年组织对立法计划编制、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等重点工作开展集体审议4次。
三是压实部内各单位财政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其分工方案持续抓好落实,压实各司局、各单位的财政立法、执法、守法、普法责任,形成财政法治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快推进财政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二)全面依法履行财政职责,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一是依法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严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落实落细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依法推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购税等一揽子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减负纾困。落实预算法等要求,持续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推动财力下沉并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助力基层兜住兜牢“三保”底线。
二是积极抓好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法律风险预警防控。维护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刚性约束力,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推动建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规范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财会监督法律法规体系,深入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整治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出台《财政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暂行办法》,延续开展行政处罚线上听证等便企利民做法,创新开展重大复杂案件模拟听证,2022年共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8场,完成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18次。
(三)稳步推进财政立法,建立与财税体制改革相同步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稳步推进财政领域“四梁八柱”性立法。税收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积极推进关税法立法进程;财会管理和监督立法积极推进,会计法修正草案、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完成起草呈报国务院;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修订草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征求了100多家中央和地方有关单位的意见。
二是顺利出台多部重要财政部门规章。全年共推动5部部门规章公布实施。其中,《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正式发布实施,进一步强化对相关领域财政工作的法治引领;印发《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止与国企改革精神不符或过时的文件,助力国有企业增强活力、提高效率。
三是积极配合做好其他领域立法涉及财政条款审核工作。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司法部等参与立法草案审核,全年研提意见110件次。
(四)持续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打造与现代化财政制度相适应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
一是完成《财政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财政核心职能,编制形成《财政部权责清单》。按照“权责法定”原则,探索建立权责清单程序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财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二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财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组织对3项部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以及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组织开展财政部门“证照分离”改革评估相关工作,为进一步优化改革、加强行业监管提供参考。
三是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做好财政领域出台各种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公平竞争宣传周活动,推动提升财政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能力水平。
(五)积极开展多渠道监督,构建与服务型政府相匹配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
一是积极接受国务院与司法机关的监督。2022年共收到国务院行政裁决书8件,均维持我部复议决定或者驳回申请人的裁决申请。稳妥组织行政应诉,2022年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12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为财政系统办理诉讼风险高发频发案件提供全面详实参考。
二是公正高效开展行政复议监督。2022年新收行政复议申请298件,受理281件,案件受理率达94.3%。审结案件中,纠正财政部门的违法或不当行为13件(次),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复议应诉案件类型和风险领域分析总结,推动纠纷化解重心从“事后处理”向“事前规范”转变。
三是加强法律风险内控。强化对上报国务院请示、规范性文件等两类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全年共审核上报国务院请示62件次、规范性文件109件次,2022年全年在政策制定环节未发现违法情形。严格开展部机关法律风险内控考核评价,严控重大法律风险事件。
四是深化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指导中央部门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2022年主动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单位102家,全部按要求说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情况。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大,各部门公开绩效评价结果的项目达到661个,比上年增加126个。定期发布财政收支情况,积极回应舆论关切,社会反响积极良好。
(六)加强示范点和人才梯队建设,形成符合新发展格局要求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组织机制保障。加强考核,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对于部机关的刚性约束得以进一步强化。对全国财政系统68个法治示范点建设情况开展调研,进一步增强财政法治示年度报告范点创建工作的针对性。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全国财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财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大财政系统法治培训力度,提升各级财政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在财政系统组织开展第十八届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鼓励制作并向全国普法办推荐优秀作品。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周等普法活动,为财税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是持续加强财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部内公职律师考核工作,选派公职律师参加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加强财政部法律人才库建设,用好财政部法律顾问、外聘律师等“外脑”资源,探索打通财政系统优秀法律人才统筹使用机制。
二、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财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认真落实李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保障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实施,统筹推进财政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确保财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稳健运行。
(一)持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坚持预算法定,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依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加强对地方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监督。
(二)加快推进财政重点领域立法。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增值税法、消费税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等的立法审查审议。加快推进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的制修订工作,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关注的法律政策加大宣传解释力度。
(三)健全财政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履职尽责机制,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做好财政“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重点加强基层财政法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依法妥善化解涉法涉诉纠纷。研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依法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国务院裁决和行政应诉案件,对案件较集中的领域和地区开展分析,研究系统性解决问题的机制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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