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4月2日 来源:条法司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这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财政部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全面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规范财政权力运行,持续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财政法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
(一)牢牢把握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财政部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及时召开部党组会传达学习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整理汇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工作的讲话、论述,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组织举办财政部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培训班,为全体干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开展工作夯实理论基础。在《中国财政》杂志上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交流各地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进法治建设的先进做法,提高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二)做好法治顶层设计,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部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同志担任全国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年组织开展2次部党组集体学法活动,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监察法实施条例。在部机关范围内开展财政法治建设情况大调研,从法治视角深入检视财税体制改革、财政权力运行与监督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汇编印发《财政类法律法规规章汇编》、《财政职能相关的非财政类法律法规条文汇编》,两书收录财政法律制度规定82万余字,成为财政干部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书。
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能
(一)阶段性政策和制度性安排紧密结合,促进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多措并举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强化跨周期调节。依法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严格资金监管,合理把握节奏,更好发挥专项债资金带动社会资金作用。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健全地方税体系,出台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等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完善直达资金管理制度,构建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提高直达资金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释放惠企利民、稳定预期的政策效果。
(二)依法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管理监督制度。加大改革攻坚力度,主要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逐步出台实施。推动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坚持预算法定,增强法治观念,严肃财经纪律,维护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权威性和预算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明确地方和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按照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要求,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
(三)依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把依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证财政绝对安全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出台一系列监管制度,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化解存量。坚持底线思维,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增加的同时,依法推进隐性债务风险稳步缓释,地方政府债务处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财政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
三、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加快完善现代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一)统筹谋划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财政部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明确每个立法项目的责任人和时间表,强化立法工作责任制。发布财政“八五”普法规划,对2021-2025年财政普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和向国务院报送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建议,推动重点财政立法项目纳入国家总体法治建设进程。
(二)多个重点立法项目顺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面落实税收法定要求稳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打下坚实基础。及时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促进交通事故救助、政府框架协议采购、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等领域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废止《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4部规章,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要求,实现有关制度调整后政策顺畅衔接。
(三)财税改革关键领域立法有序推进。《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积极推进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社会救助法立法进程。
(四)深入开展财政法律制度立法研究。为构建更加完善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着手开展了财政法相关研究工作,广泛开展财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立法研究,为做好相关领域立法奠定了基础。为科学评估预算法施行情况,在对政府预算体系、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等进行调研基础上开展预算法立法后评估。
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
(一)扎实开展财政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成立权责清单编制工作专班,认真梳理各类法律法规中涉及财政职能的条款,并就重点业务领域、权责事项进行专项研究、实地调研、征求意见,编制形成财政部权责清单初稿报送中央编办。目前,中央编办已审核通过并送相关部门研提意见。通过科学合理编制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财政领域中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
(二)深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国务院编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真梳理财政领域许可事项。目前,财政领域仅保留3项部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部本级审批事项已精简88%。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对需保留的证明事项作进一步梳理。
(三)紧盯重点领域加强财会监督。强化会计质量监督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持续加强“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加大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探索建立穿透式监管协作机制。构建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举报受理平台,加强监测监控、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同步强化其他领域财会监督,树立监督权威,提升监督效能。
(四)规范财政领域行政执法。修订《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创新举办行政处罚线上听证会,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相符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修订《财政部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和专项考评指标,进一步完善部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五、依法应对涉诉纠纷,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应诉能力
(一)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2021年,财政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15件,为2020年的6.7倍;受理823件,为2020年的8.4倍。审理行政复议案件843件(本年受理823件,上年结转20件),审结747件,审结率88.6%。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办理案件,对复议案件坚持应收尽收,受理率达90%。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二)持续提高行政诉讼应诉水平。2021年,我部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52件,其中,一审107件,二审45件,全年无一败诉。依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1年共出庭应诉37次,做到100%出庭应诉。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在疫情期间大力支持法院采取“云庭审”模式,按照法院要求在线出庭或者赴最高人民法院远程出庭,取得良好应诉效果。
(三)建立财政执法行为指导反馈机制。定期通报我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梳理反馈案件中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问题,向部机关各司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及地方财政部门作出法律风险提示。应地方财政部门邀请录制“财政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控”课程,不断提升地方复议应诉水平。
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领域重大法律风险
(一)夯实法律风险防控责任。修订《财政部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制定《2021年度法律风险内部控制专项考评指标》,细化法律风险内控指标体系。编写《缔结条约风险防控手册》,加强涉外财经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财政部法律风险内部控制专项考评,坚持合法性审核季度统计和通报制度,及时梳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一对一发函、定期不点名通报等形式予以反馈,督促相关司局夯实法律风险防控责任。
(二)完成财政法规管理系统优化升级。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将财政法规数据库系统、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整合为“财政法规管理系统”,扩充应用功能、重建系统架构,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更新、清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七、强化干部法治意识,大力开展财政普法宣传教育
(一)圆满完成全国财政系统“七五”普法总结验收。按照全国普法办统一安排,组织对全国财政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在2021年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评比中,财政系统共获得先进单位17家、先进个人18名,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4家。结合各地财政部门在财政法治示范点建设、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方面的工作实绩,财政部对19家省级地方财政部门和17家监管局在系统内予以表扬,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热烈普法氛围。
(二)加强重点法律制度的普法宣传解读。组织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解读》,赴多地、多部门开展预算法实施条例普法讲解活动,宣传普及条例对预算管理提出的新规定、新要求。在全国财政系统范围内编发财政法治动态23期,帮助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三)创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组织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和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发放法律教材、展映普法宣传片等,营造学法守法良好氛围。在我部定点帮扶县湖南省平江县开展“送法下乡”和支部共建活动,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组织全国财政系统积极参加第十七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向全国普法办推荐优秀视频作品18部。
2021年,财政部法治政府建设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财政重点领域立法不够完善;围绕财税前沿问题开展立法研究不够充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不够有力等。针对这些问题,2022年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二是严格依法行政,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依法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三是顺应改革需要,加快推进财政重点领域立法与立法研究。四是大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财政干部依法履职能力。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一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重任在肩,唯有踔厉奋发、笃行不怠。财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要求,统筹推进高水平财政法治建设,为建立现代财税制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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