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三、改革举措
(一)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1.审批层级:省级财政部门。
2.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3.具体改革举措:一是对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持有执业许可、人员和业务规模、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分支机构人员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二是2020年底前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电子化。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1.审批层级: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
2.改革方式:实行告知承诺。
3.具体改革举措:一是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二是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企业依法设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三是2020年底前实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化。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三)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
1.审批层级:财政部。
2.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3.具体改革举措:一是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信息。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特许经营费缴纳情况等材料。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建立健全部门间监管协调机制,依据职责分工加强联合监管。二是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交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
1.审批层级:省级财政部门。
2.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3.具体改革举措:一是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二是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三是2020年底前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电子化。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二是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执业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四、切实抓好改革政策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附件1:财政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附件2:财政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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