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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解难题,务实笃行谋新篇

——财政部2020年“放管服”改革工作总结

 2021年2月9日 来源:条法司

  2020年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冲击。面对严峻的挑战,财政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与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机融合,与增强发展动力有机融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有机融合,迎难而上、精心谋划、勇于担当,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维护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与财政政策有机融合,提高财政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面对疫情给经济发展带来的下行压力,财政部闻令而动、听令即行,加强对财政运行状况和宏观经济发展态势的研判,在合理运用财政政策的同时,推进“放管服”改革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机融合,进一步提高了财政政策的时效性和精准性。一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出台阶段性政策。在继续贯彻落实好2019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针对疫情带来的冲击,将制度性减税和阶段性减税政策相结合,加大对部分市场主体和行业税收优惠、减免力度,阶段性“免减缓”缴社保费,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二是创新设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保障助企纾困政策落地。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构建起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及联通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方位全链条对各地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使用、发挥效益等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省级财政既当好“过路财神”又不当“甩手掌柜”。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用较短时间将中央直达资金下达市县基层,速度前所未有,为基层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与增强发展动力有机融合,进一步优化国内营商环境 

  用“放管服”改革的手段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的韧性和动力,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财政部多措并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是着力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印发《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财金〔2020〕124号),优化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财金〔2020〕31号),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二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继续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并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逐步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的矛盾纠纷解决渠道。三是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提升国内营商环境水平。会同有关地方,聚焦我国营商环境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加大改革力度,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设立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工作,将改革成效明显、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措施加快在全国复制推广。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有机融合,着力提升财政运行效能 

  “放管服”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革命,是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举措。财政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财政运行效能。一是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批和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相关任务,做好将在自贸试验区取得良好试点效果的涉企改革事项向全国推开相关工作。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布我部已取消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做好上海浦东新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工作,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等4项事项纳入试点。二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我部作为公平竞争审查部际联席会议副召集人作用,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按照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要求,对我部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三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实现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检查及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主题分类项下集中统一公布。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0〕10号),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的“五统一”的原则,开展执业质量联合检查,实现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优势互补、协同推进。四是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修订《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在全国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推动财政票据开具、流转、传输、报销、入账和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实现财政票据业务工作全程在线办理。完成财政部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建设,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好差评”系统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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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09日